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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试题
关于做好计划生育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婚育证明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落实节育措拖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第八条“成年流动人口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俯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依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婚育证明不具备的,应当要求补办”之规定和《2001年京口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考核细则》
要求,学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对我校流入人员的有关证件进行查验等工作。
请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对非镇江市户口流入人员的《婚育证明》、《暂住证》、《居民身份证》先行查验登记填表(表格附后),并签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保证书。以备京口区计生局抽查。
《查验登记表》及保证书请于11月底前交学校计生办。
镇江高专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1年11月23日
《查验登记表》附后
镇江高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查验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 暂住证 婚育证明 保证书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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